This topic has been archived. It cannot be replied.
-
枫下茶话 / 法律 / 想向大家请教一个问题:有关在加居留期的问题!想向大家请教一个问题:有关在加居留期的问题!
我是2001年6月份开始申请移民的,刚刚拿到取LP的通知,目前准备只在加登陆一下就回国,是否可以呢?听说新法中规定,要在5年内呆满2年,可以拿到身份。但我记得在老法中规定,除了5年内呆满多少时间之外,还有每年要呆满183天。现在还有这个规定吗?象我这种情况应该适用老法还是新法?先在这里谢谢大家了!
-iwtfm(Run);
2002-12-14
{331}
(#914797@0)
-
一刀切,按新法。另:2年/5年是保住永久居民身份,3年/4年是拿到公民身份。感觉你可能搞混了。
-bingle(bingle);
2002-12-15
(#915168@0)
-
bingle,十分感谢你的解答!还有一个问题我想搞清楚,新法中是不是还有规定一年内要呆满183天呢?如果登陆完就回来,明年再去可以吗?
-iwtfm(Run);
2002-12-20
(#925941@0)
-
木有了。
-pmer(pmer);
2002-12-20
(#9259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