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六家一共海运了近七十个大箱子,共近3立方米,我们这边报关是用其中一个移友的证件办理的。consignee是另外我们中的一个即将到加的移友及地址。当我们六家分别于不同日期LANDING加拿大时,是应选择下面哪种做法比较好呢?
(1)每家申报自己的海运物品清单并由海关盖章,待我们六家到齐加拿大并汇总各自的物品清单之后,再由consignee填写报关单并带上六家人的物品清单和BiLL OF LADING到海关总部通关。
(2)由consignee一人申报我们六家所有的海运物品清单并由海关盖章。这样做的话,机场海关会不会觉得consignee的物品太多而产生怀疑或最终导致值得税额的结果?
希望有经验的网友们能够指出一个较好的办法。
(1)每家申报自己的海运物品清单并由海关盖章,待我们六家到齐加拿大并汇总各自的物品清单之后,再由consignee填写报关单并带上六家人的物品清单和BiLL OF LADING到海关总部通关。
(2)由consignee一人申报我们六家所有的海运物品清单并由海关盖章。这样做的话,机场海关会不会觉得consignee的物品太多而产生怀疑或最终导致值得税额的结果?
希望有经验的网友们能够指出一个较好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