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纳一下,如下:
1、2002年6月28日前登陆的,如果从离开加拿大之日算起,到6月28日未超过183天,即6月28日前没有违反旧法规定,则6月28日以后,可自动过渡到新法,最晚于明年年底之前抵加办理枫叶卡即可,以后按新法规定去办。例:2002年2月登陆,并于3月离开加拿大,则2003年年底前抵加即可。
2、2002年6月28日前登陆的,如果从离开加拿大之日算起,到6月28日已超过183天,但到返加时没有超过3年的,会受到盘问,请准备一个合理且可以接受的理由,以减少麻烦,如果理由不充分或当执移民局官员对新法理解不透彻,可能会有麻烦,得对他(她)进行批评教育并让他(她)接受。最好提前作一些充分的准备,比如准备好CIC网站的官方说明文件,等。例:w2000 的情况.
3、2002年6月28日前登陆的,如果从离开加拿大之日算起,到返加时已超过3年的,最好找一个移民局可以接受的理由以说服他们,否则会被拒绝入境。这样的人这里似乎不多,不多讨论。
不知拙见是否正确,有明白人给评价一个吗?又谢。
1、2002年6月28日前登陆的,如果从离开加拿大之日算起,到6月28日未超过183天,即6月28日前没有违反旧法规定,则6月28日以后,可自动过渡到新法,最晚于明年年底之前抵加办理枫叶卡即可,以后按新法规定去办。例:2002年2月登陆,并于3月离开加拿大,则2003年年底前抵加即可。
2、2002年6月28日前登陆的,如果从离开加拿大之日算起,到6月28日已超过183天,但到返加时没有超过3年的,会受到盘问,请准备一个合理且可以接受的理由,以减少麻烦,如果理由不充分或当执移民局官员对新法理解不透彻,可能会有麻烦,得对他(她)进行批评教育并让他(她)接受。最好提前作一些充分的准备,比如准备好CIC网站的官方说明文件,等。例:w2000 的情况.
3、2002年6月28日前登陆的,如果从离开加拿大之日算起,到返加时已超过3年的,最好找一个移民局可以接受的理由以说服他们,否则会被拒绝入境。这样的人这里似乎不多,不多讨论。
不知拙见是否正确,有明白人给评价一个吗?又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