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须知
2007/01/01
一、申请人必须诚实、认真、仔细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如果表格填写不实、漏填、字迹不清楚,可能会导致签证申请遭到拒绝,或延误旅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领事官员根据中国有关法律、规定和个案情况审发签证,有权依法拒绝申请人的签证申请,依法改变、取消已发签证并无需说明理由。
二、基本要求与常识
1、提供护照正本,有效期至少6个月以上,有足够的空白签证页;
2、填写签证申请表1份,本人签名;
3、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X2英寸护照照片1张;
4、本馆不接受邮寄或快递方式申请,也不负责将办好的签证单程邮寄给申请人。应由申请人本人或其委托人(无需出具委托书)来我馆递交签证申请并领取签证。
5、原为中国公民、加入外国国籍后第一次持外国护照或持新换发的外国护照申请中国签证的华人,请一并出示本人原中国护照或有中国签证记录的旧外国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如申请人提供的新旧外国护照姓名拼写有出入,须提供加拿大有关部门(ONTARIO SERVICES, MANITOBA VITAL STATISTICS AGENCY, ETC)出具的改名文件。
6、一次入境签证,通常自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入境有效。两次入境签证的有效期通常为6个月。在华停留期限由领事根据有关规定和个案情况等审定。申请签证一般不要提前3个月申请,可以提前1-2个月或提前1-2个星期申请,以免日久失效。
7、申请人入境后,如实际停留期将超过签证允许的停留期,则必须在签证停留期满前,向当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其他主管机关申请延期。逾期滞留将被处以罚款等处罚。
三、签证种类与注意事项
(一)旅游、探亲(L)签证,发给赴华旅游、探亲人员。注意事项如下:
1、 前往西藏自治区旅游者,请事先与自治区旅游局(电话:86-891-6834313,传真:86-891-6834632)联系。申请签证时,请提供该局书面通知书;或者请与加拿大中国旅行社联系(电话:4169798993,传真:4169798220)。
2、 在外国出生,具有中国血统的儿童首次申请签证,还须提供该儿童的出生证明,以及父母任何一方的外国护照,或外国永久居民身份证,如加拿大“枫叶卡”或移民纸(上述文件均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3、 下列申请人可申请半年或一年多次有效L签证:
(1) 能提供证明文件或书信证明配偶、子女、或父母系在大陆居住的中国公民;
(2) 提供以本人名义登记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能证明其在华有房产者。
(二)访问、商务(F)签证,发给应邀赴华访问、经商、考察、讲学、进行科技文化交流的人员及短期进修、实习等活动不超过6个月的人员。申请材料及注意事项如下:
1、申请一次、两次入境有效访问、商务(F)签证,应提交中国政府有关部门,或乡(镇)以上地方政府,中国公司、企事业单位出具的邀请函(传真)或请柬。
2、申请多次入境有效访问、商务(F)签证,应提交下列文件之一:
(1) 中国政府有关部门或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或其外事办公室、经贸委等)的多次签证通知(传真);
(2) 被中国政府主管部门授权的中国企事业单位的多次签证通知(传真);
(3) 载有申请人姓名的在华投资、经商企业的营业执照或企业批准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4) 申请人所在公司在华分公司邀请其多次访华的函(电);
(5) 一年内有两次以上持F签证进入中国的记录(需提交有关签证页的复印件)。
(三)任职、就业(Z)签证,发给赴华任职或就业的人员及其随行家属。申请人需提供:
1、“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函或邀请信”原件或复印件。
2、由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或由中国国家外国专家局颁发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3、赴华工作人员的随任配偶、子女须提供国内被授权单位的签证通知函和其他足以证明亲属关系的文件(如结婚证、出生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四)学习(X)签证,发给赴华留学、进修、学习六个月以上的人员。申请材料及注意事项:
1、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签发的“外国留学生签证申请表”(JW-202或JW-201)的原件和复印件。
2、接受学校的入学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
3、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原件和复印件。
4、学习签证的入境有效期均为3个月、一次入境有效,不标明停留期。持此签证人员在入境中国后1个月内必须前往当地公安机关申办居留手续。
5、在华学习期不足半年者,一般发给F签证。
(五)过境(G)签证,发给途径中国前往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外国公民。申请材料及注意事项:
1、申请人需提供前往国家(或地区)的有效签证和联程机票。
2、过境签证一般为一次或两次过境有效的签证。
3、乘飞机过境中国、不出机场且停留期不超过24小时的机组人员和乘客,可免办签证。过境中国出机场,或在机场停留超过24小时的外国公民须事先办妥过境签证。
4、下列国家人员持该国护照,如过境上海,可免办签证停留48小时:美国、加拿大、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以及德国、法国、荷兰、比利时、卢森堡、葡萄牙、西班牙、意大利、奥地利、希腊等申根签证协议国家。
(六)记者(J)签证发给赴华从事新闻采访等与职业有关活动的新闻从业人员。申请材料及注意事项:
1、申请人需提供中国政府主管部门的正式签证通知函(电)。
2、J-1签证的有效期为3个月、一次入境有效,不标明停留期。持证人进入中国后1个月内必须前往当地公安机关申办居留手续。J-2签证持有人可在签证允许的停留期内在华停留。
3、赴华旅游的记者,发给旅游签证,但不得从事新闻采访等与职业有关的活动,否则属违法行为。
(七)定居(D)签证发给经批准前往中国定居的外国公民。申请材料及注意事项:
1、申请人需提供“定居确认表”。此表可由申请人或申请人委托的亲属向拟定居地的县(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2、定居签证的有效期为3个月、一次入境有效,不标明停留期。持此签证人员在入境中国后1个月内必须前往当地公安机关申办居留手续。
(八)乘务(C)签证,发给执行乘务、航空、航运任务的国际列车乘员,国际航空器机组人员及国际航行船舶的海员及其随行家属。申请材料及注意事项:
1、有政府间协议的按相关协议办理。无协议或不属于协议范围的,需提交中国政府有关部门的正式签证通知函(电)。
2、非定期专机、包机机组人员,须提供专机、包机所属公司的申请信函。在飞行许可获准后,飞机才能启程。
3、司乘人员赴华旅游、探亲,无论其C签证(如有)是否有效,均应另外申请L签证。
(九)外交、公务签证颁发给赴华执行公务或受委派赴华任职的外国政府官员、外交、领事人员等。申请材料及注意事项:
1、申请人需提供本国政府或外交、领事机关出具的照会。
2、受中国政府有关部门邀请者,需提交有关部门的正式邀请函(电)。
3、外交、公务签证免交签证费用。
四、办理签证时间:一般为4个工作日。特殊情况,经领事同意可作急件处理,但须另缴急件费。当日取件(特急)50加元;次日或第三日取件35加元。
五、签证收费标准(美国护照除外)
一次入境 50加元 半年多次入境 100加元
二次入境 75加元 一年多次入境 150加元
注意:美国公民赴华签证不论次数统一收费130加元/每人
注:领取签证时付费,本馆只收取“INTERACT"借记卡、MONEY ORDER及保付支票。使用保付支票时,请在支票背面注明公司联系电话。
上述说明如有变动,以大使馆或总领馆解释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多伦多总领事馆签证室 对外办公时间:
240 St. George Street ,Toronto, M5R 2N5 上午9:00-11:30 下午1:30-3:00
Tel : 416-9648861 Fax: 416-3249010 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
网址: http://toronto.chineseconsulate.org/chn/
二OO七年一月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2007/01/01
一、申请人必须诚实、认真、仔细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如果表格填写不实、漏填、字迹不清楚,可能会导致签证申请遭到拒绝,或延误旅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领事官员根据中国有关法律、规定和个案情况审发签证,有权依法拒绝申请人的签证申请,依法改变、取消已发签证并无需说明理由。
二、基本要求与常识
1、提供护照正本,有效期至少6个月以上,有足够的空白签证页;
2、填写签证申请表1份,本人签名;
3、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X2英寸护照照片1张;
4、本馆不接受邮寄或快递方式申请,也不负责将办好的签证单程邮寄给申请人。应由申请人本人或其委托人(无需出具委托书)来我馆递交签证申请并领取签证。
5、原为中国公民、加入外国国籍后第一次持外国护照或持新换发的外国护照申请中国签证的华人,请一并出示本人原中国护照或有中国签证记录的旧外国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如申请人提供的新旧外国护照姓名拼写有出入,须提供加拿大有关部门(ONTARIO SERVICES, MANITOBA VITAL STATISTICS AGENCY, ETC)出具的改名文件。
6、一次入境签证,通常自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入境有效。两次入境签证的有效期通常为6个月。在华停留期限由领事根据有关规定和个案情况等审定。申请签证一般不要提前3个月申请,可以提前1-2个月或提前1-2个星期申请,以免日久失效。
7、申请人入境后,如实际停留期将超过签证允许的停留期,则必须在签证停留期满前,向当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其他主管机关申请延期。逾期滞留将被处以罚款等处罚。
三、签证种类与注意事项
(一)旅游、探亲(L)签证,发给赴华旅游、探亲人员。注意事项如下:
1、 前往西藏自治区旅游者,请事先与自治区旅游局(电话:86-891-6834313,传真:86-891-6834632)联系。申请签证时,请提供该局书面通知书;或者请与加拿大中国旅行社联系(电话:4169798993,传真:4169798220)。
2、 在外国出生,具有中国血统的儿童首次申请签证,还须提供该儿童的出生证明,以及父母任何一方的外国护照,或外国永久居民身份证,如加拿大“枫叶卡”或移民纸(上述文件均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3、 下列申请人可申请半年或一年多次有效L签证:
(1) 能提供证明文件或书信证明配偶、子女、或父母系在大陆居住的中国公民;
(2) 提供以本人名义登记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能证明其在华有房产者。
(二)访问、商务(F)签证,发给应邀赴华访问、经商、考察、讲学、进行科技文化交流的人员及短期进修、实习等活动不超过6个月的人员。申请材料及注意事项如下:
1、申请一次、两次入境有效访问、商务(F)签证,应提交中国政府有关部门,或乡(镇)以上地方政府,中国公司、企事业单位出具的邀请函(传真)或请柬。
2、申请多次入境有效访问、商务(F)签证,应提交下列文件之一:
(1) 中国政府有关部门或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或其外事办公室、经贸委等)的多次签证通知(传真);
(2) 被中国政府主管部门授权的中国企事业单位的多次签证通知(传真);
(3) 载有申请人姓名的在华投资、经商企业的营业执照或企业批准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4) 申请人所在公司在华分公司邀请其多次访华的函(电);
(5) 一年内有两次以上持F签证进入中国的记录(需提交有关签证页的复印件)。
(三)任职、就业(Z)签证,发给赴华任职或就业的人员及其随行家属。申请人需提供:
1、“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函或邀请信”原件或复印件。
2、由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或由中国国家外国专家局颁发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3、赴华工作人员的随任配偶、子女须提供国内被授权单位的签证通知函和其他足以证明亲属关系的文件(如结婚证、出生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四)学习(X)签证,发给赴华留学、进修、学习六个月以上的人员。申请材料及注意事项:
1、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签发的“外国留学生签证申请表”(JW-202或JW-201)的原件和复印件。
2、接受学校的入学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
3、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原件和复印件。
4、学习签证的入境有效期均为3个月、一次入境有效,不标明停留期。持此签证人员在入境中国后1个月内必须前往当地公安机关申办居留手续。
5、在华学习期不足半年者,一般发给F签证。
(五)过境(G)签证,发给途径中国前往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外国公民。申请材料及注意事项:
1、申请人需提供前往国家(或地区)的有效签证和联程机票。
2、过境签证一般为一次或两次过境有效的签证。
3、乘飞机过境中国、不出机场且停留期不超过24小时的机组人员和乘客,可免办签证。过境中国出机场,或在机场停留超过24小时的外国公民须事先办妥过境签证。
4、下列国家人员持该国护照,如过境上海,可免办签证停留48小时:美国、加拿大、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以及德国、法国、荷兰、比利时、卢森堡、葡萄牙、西班牙、意大利、奥地利、希腊等申根签证协议国家。
(六)记者(J)签证发给赴华从事新闻采访等与职业有关活动的新闻从业人员。申请材料及注意事项:
1、申请人需提供中国政府主管部门的正式签证通知函(电)。
2、J-1签证的有效期为3个月、一次入境有效,不标明停留期。持证人进入中国后1个月内必须前往当地公安机关申办居留手续。J-2签证持有人可在签证允许的停留期内在华停留。
3、赴华旅游的记者,发给旅游签证,但不得从事新闻采访等与职业有关的活动,否则属违法行为。
(七)定居(D)签证发给经批准前往中国定居的外国公民。申请材料及注意事项:
1、申请人需提供“定居确认表”。此表可由申请人或申请人委托的亲属向拟定居地的县(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2、定居签证的有效期为3个月、一次入境有效,不标明停留期。持此签证人员在入境中国后1个月内必须前往当地公安机关申办居留手续。
(八)乘务(C)签证,发给执行乘务、航空、航运任务的国际列车乘员,国际航空器机组人员及国际航行船舶的海员及其随行家属。申请材料及注意事项:
1、有政府间协议的按相关协议办理。无协议或不属于协议范围的,需提交中国政府有关部门的正式签证通知函(电)。
2、非定期专机、包机机组人员,须提供专机、包机所属公司的申请信函。在飞行许可获准后,飞机才能启程。
3、司乘人员赴华旅游、探亲,无论其C签证(如有)是否有效,均应另外申请L签证。
(九)外交、公务签证颁发给赴华执行公务或受委派赴华任职的外国政府官员、外交、领事人员等。申请材料及注意事项:
1、申请人需提供本国政府或外交、领事机关出具的照会。
2、受中国政府有关部门邀请者,需提交有关部门的正式邀请函(电)。
3、外交、公务签证免交签证费用。
四、办理签证时间:一般为4个工作日。特殊情况,经领事同意可作急件处理,但须另缴急件费。当日取件(特急)50加元;次日或第三日取件35加元。
五、签证收费标准(美国护照除外)
一次入境 50加元 半年多次入境 100加元
二次入境 75加元 一年多次入境 150加元
注意:美国公民赴华签证不论次数统一收费130加元/每人
注:领取签证时付费,本馆只收取“INTERACT"借记卡、MONEY ORDER及保付支票。使用保付支票时,请在支票背面注明公司联系电话。
上述说明如有变动,以大使馆或总领馆解释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多伦多总领事馆签证室 对外办公时间:
240 St. George Street ,Toronto, M5R 2N5 上午9:00-11:30 下午1:30-3:00
Tel : 416-9648861 Fax: 416-3249010 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
网址: http://toronto.chineseconsulate.org/chn/
二OO七年一月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