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住着一个apartment,签了一年的lease. 因为有事情需要提前三个月搬出,已经提前两个月通知房东,并交了罚金。根据lease,我仍然需要把房子租出去,否则要负担剩下几个月的房租。我已经是很尽力的找人了,但问题是物业公司也有责任。所以我通知他们我不打算负责剩下几个月房租,于是他们声称要上法庭告我。
我不打算负责剩下几个月房租有以下理由:
1. 我现在没有工作,整个家庭没有收入,所以负担不了比较贵的房租,必须搬家。
2. 妻子在其他地方读书,必须搬到一起。
3. 已提前两个月通知,并交了罚金。但公寓楼前的无空缺牌子一直都没换,一直过了一个多月经过我们提醒才改成有空缺。因此房子租不出去物业公司有责任。
4. 管理员故意刁难我们。我们已找到人要租房子,但她却把物业公司正在报批而尚未批准的房租涨7%作为正式的房租价,因此别人觉得价钱过高而放弃。而现在我们提出这一条时她又不承认说过要涨房价。物业公司对此有责任。
诸位,如果真打官司,到底获胜的可能性有多大?
我不打算负责剩下几个月房租有以下理由:
1. 我现在没有工作,整个家庭没有收入,所以负担不了比较贵的房租,必须搬家。
2. 妻子在其他地方读书,必须搬到一起。
3. 已提前两个月通知,并交了罚金。但公寓楼前的无空缺牌子一直都没换,一直过了一个多月经过我们提醒才改成有空缺。因此房子租不出去物业公司有责任。
4. 管理员故意刁难我们。我们已找到人要租房子,但她却把物业公司正在报批而尚未批准的房租涨7%作为正式的房租价,因此别人觉得价钱过高而放弃。而现在我们提出这一条时她又不承认说过要涨房价。物业公司对此有责任。
诸位,如果真打官司,到底获胜的可能性有多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