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老公一个人从加拿大搬去美国工作的搬家费可以在加拿大报税的时候抵税吗(老婆孩子还在加拿大住)。我自己在CRA网站上查的是,这种情况不能报,因为CRA认为老公的居住地还是加拿大,在美国是temporary。不过他在美国报税是要按照resident报的。
2. 2014年的税报完之后,CRA给老公的2015年RSP额度只有1000多刀,2015年在美国工作W2上显示employer+employee contribution 总共401K是2000多刀。报加拿大税的时候,多少可以抵税(1000刀还是2000刀)呢?我自己还有一些RSP额度,可以给老公用吗?
3. 在美国银行买的mutual fund,虽然赔的一塌糊涂,竟然收到了1099DIV,里面有dividen和total capital gain distribution。这个要报CRA吗?应该填在哪里呢,T5表里面?
4. 自己大概算了一下,要给CRA这边补交好多税。还有什么deduction可以用上的吗?两边报税实在心疼。。。
问题有点多,谢谢!
2. 2014年的税报完之后,CRA给老公的2015年RSP额度只有1000多刀,2015年在美国工作W2上显示employer+employee contribution 总共401K是2000多刀。报加拿大税的时候,多少可以抵税(1000刀还是2000刀)呢?我自己还有一些RSP额度,可以给老公用吗?
3. 在美国银行买的mutual fund,虽然赔的一塌糊涂,竟然收到了1099DIV,里面有dividen和total capital gain distribution。这个要报CRA吗?应该填在哪里呢,T5表里面?
4. 自己大概算了一下,要给CRA这边补交好多税。还有什么deduction可以用上的吗?两边报税实在心疼。。。
问题有点多,谢谢!